第二卷:履新市政府办 第1767章正人先正己

杨作斯一想洗心革面,重新坐人,有人就倒霉了。

因为杨作斯想减轻刑罚,只有举报他人,而举报谁呢?

杨作斯就想到了刘德海,他与刘德海搭过班子,知道刘德海的一些事,两人关系又不好,不检举刘德海检举谁?

刘德海此时哪里会想到杨作斯会检举他呢?

他觉得老杨很不地道,你落马又不是我搞的,我们搭班子时相处确实不睦,但我也没有对你怎么样啊,你现在为什么要针对我?

刘德海很不理解杨作斯为什么非要检举他,更没想到,杨作斯一检举他,省纪委就派人下来核查了。

省纪委是秘密下来核查的,但是很快刘德海就知道了此事。

一听说省纪委的人下来核查他,刘德海给吓坏了,他这还想当副市长呢,结果副市长还没当上,有祸要上身了。

刘德海特别紧张,连忙四处找人想办法摆平此事,一名与他关系密切的老板被他叫了过来。

刘德海吩咐这名老板,找省里的关系打听一下,看一看他的情况严重不严重。

这名老板恰巧认识省纪委的一名干部,这名干部级别不高,但是一名具体办案人员,这名老板之前长期与他打交道,此时便问他。

当然不是白问了,这名老板送给这名省纪委干部两百万,让这名省纪委干部帮忙。

实际上,这名省纪委干部帮不上什么忙,一个普通干部而已,但是病急乱投医,刘德海不管不顾了。

一到这个时候,刘德海的智商就不在线了,花了两百万后,觉得心里不踏实,这名老板又帮他找了一个说是非常有力的关系,但此人一开口就要五百万,问刘德海怎么办。

刘德海就告诉这名老板,不要怕花钱,该花多少都要花,只要能把事情摆平。

结果,这名老板又花了五百万,事后证明这个所谓非常有力的人物,不过是一个骗子。

无论刘德海使出浑身解数想摆平这件事,最终证明是徒劳的,两个月后,刘德海应声落马。

市委通知刘德海到市委开会,省纪委来人就把他给带走了。

现任县委书记直接被省纪委带走接受调查,这种情况也比较罕见。

现任县委书记比在任的政协副主席影响还大,刘德海之前还是争夺副市长的风头人物,结果现在却被查了。

想到之前石云涛了解到的刘德海亲戚在青岭县承包扶贫工程的事,刘德海出事实在是一种必然。

刘德海的主要违法违纪时间就在担任青岭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,别看他当县长时说了不算,但并没有影响到他受贿。

当县长时,只是没有太大的权力,但是小权力还是有的,杨作斯不可能把他的所有权力都给收走了。

而且由于当县长时,他无所事事,时间充裕,他还包养了情人,平时一到下班的时候,司机就把他送到了他情人那里,与他的情人厮混。

刘德海有情人这事,他的身边人都知道,然而就是没有人向市委举报他,石云涛后来得知这种情况后就开始反思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。

领导的身边人知道领导有问题,但他们不向组织反映,这里面有两种情况,那就是领导的身边人也涉案,另一种情况就是,领导的身边人只忠于领导个人,而不忠于组织。

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还可怕,领导身边的人与领导结成利益共同体可以理解,但是如果领导的身边人不知有组织,只知有领导,那就不行了。

省纪委查办刘德海的案件,石云涛就安排市纪委查办刘德海的身边人,凡是知道刘德海身上有问题,却是不向组织报告的人全部调离县委办机关。

要说石云涛这么做可能是有些强人所难了,因为作为领导的身边人,在领导不出事时,他们如果敢向组织报告,那他们可能会受到领导的打击报复,在这种情况下,强求他们去报告是不是强人所难了?

从正常人的理解来看,确实是有些强人所难,但是如果不对此做出处理的话,那么有人就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了,不管做的到做不到,有要求和没要求就是不一样。

没有案发,什么都好说,但一旦案发,就要作出处理,这样才能引起其他领导身边人的警惕,要知道在过去,领导干部要背叛,连一兵一卒都带不走,这就是组织的强大之处。

石云涛安排市纪委调查刘德海在青岭县委办的司机和联络员,经过调查发现,司机利用刘德海的权力也捞了不少钱,就被留置了。

而联络员虽然没有借机敛财,但明知刘德海涉嫌严重违法违纪,却是一直守口如瓶,表现出对刘德海本人的忠诚。

针对这种情况,石云涛下令将刘德海的联络员从县委办调离,安排到一家事业单位上班,至此,这名联络员的仕途戛然而止。

为了警示他人,石云涛要求市纪委在全市通报这名联络员的情况,让其他市县领导的秘书以此为鉴,要起到监督领导的作用!

或许有人会觉得石云涛这么做是自欺欺人,石云涛身边也有联络员,如果石云涛做了什么事,联络员也向省里报告,石云涛高兴不高兴?

说起这事,石云涛心里头当然有过考虑,正人先要正己,如果不能正己,就不要求别人怎么样。

有的领导干部是两面人,当面一套,背后一套,要求别人这样那样,实际上自己已经腐败透顶,当然了,他只是嘴上说说,并不是真要别人怎么样。

而石云涛现在提出要求,当然要先要自己做到,如果他做不到,怎么能要求别人从严?

他自己做到一身正气,不搞歪门邪道,还会怕联络员向省里报告什么吗?

他不会把联络员看成自己的家丁,联络员和他是同事关系,不是相互依附的关系,不能因为是他的联络员,就必须无条件服从他,于公可以,于私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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